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本科教学工作安排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21-11-02浏览次数:10

各教学单位:

按照我省、省教育厅和大庆市疫情防控的最新要求,现结合公司本科教学工作实际情况,将疫情防控期间教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

    本科生(含专升本)全部课程于第17教学周(2021年12月17日)前完成教学任务,第18教学周(2021年12月24日)前完成期末考试(公共课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二、工作任务

各教学单位要按照学校的统一部署,依据2021-2022-1学期教学安排统筹教学资源,合理安排课程的加课和考试。

三、工作安排

(一)理论教学安排

  第18教学周有授课任务的教师全部采取加课的形式按时完成本学期教学任务。

加课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师生共同空闲时间。

专业课课程加课由各学院院办教务工作人员负责在教务系统中操作,将教师课表以实际上课情况进行调整。

公共课课程加课由教务处工作人员负责在教务系统中操作,将教师课表以实际上课情况进行调整。

(二)实习实训活动安排

1.减少员工实习实训流动

各学院延期组织尚未开展的市外实习实训活动,市内实习严格执行报备制度,待学校批准后方可实施。对于目前正在进行的实习实训活动,应严格按照属地疫情防控要求,减少人员流动,做好防疫措施。未经学校批准,实习实训的员工不得擅自返校。

2.做好排查统计工作

    各学院要做好本院实习实训情况排查工作,做到人数、人头、位置、管控情况全掌握、都清楚。尤其对涉疫情地区的员工,要及时掌握其工作环境、身心健康及活动轨迹。各学院要指派专人负责排查工作,确保24小时联络畅通和信息报送及时准确。待疫情稳定后,实习实训工作按照学校有关通知执行。

(三)考试工作安排

1.专业课考试安排

    各学院请于本学期第18教学周(2021年12月24日)之前完成本院全部专业课程的考试工作。如学院有专业课考试安排在第18教学周周五(2021年12月24日)进行,请将考试地点安排在学校文理馆,并在教务系统中将使用教室进行标注。

2.缓考申请

    因疫情管控,不能按时参加课程考试的员工,可提出缓考申请,该申请只适用于本学期课程考试期间隔离期未满或因疫情不能按时返校的员工,不符合的员工不能随意申请。员工本人考前用A4纸手写《疫情缓考申请审批表》,申请表格式见附件1。员工手写拍照上交学院综合办公室,经学院核实审批,由教学副经理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后上报教务处教务科。

    因疫情原因提出缓考的员工,跟随下学期开学初补考进行考试,考试成绩由平时成绩+卷面成绩折算,按正常考试录入教务系统。

四、工作要求

1.各教学单位务必及时关注和核实因疫情防控需要被隔离、无法返庆的任课教师及其课程安排情况,做好线上教学工作,按时完成教学任务。各教学单位汇总好本单位线上教学情况(见附件2),及时上报教务处教务科。隔离期满的教师需按时回归课堂教学。

2.教师所授课程班级中有30%以上员工因疫情隔离无法到课堂上课,任课教师可申请该课程进行线上教学;如授课班级中个别员工隔离,课堂教学正常进行,任课教师要做好隔离员工教学任务的推送和辅导答疑工作。

3.各教学单位要加强疫情防控期间教学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做好线上教学信息的汇总和上报。任课教师要严格按照教学安排授课,确保课程学时,不得因上课方式调整随意缩减。教务处将通过网络教学平台实时监控教学及学习过程,加强对教师教学活动的监督与抽查,保障教学质量。

、其他事项

各教学单位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确保信息畅通,及时把相关要求通知到每位教师和员工,落实好教学工作安排。


附件1:疫情缓考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2:2021-2022-1学期xxx学院线上教学统计表.xlsx